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合规观点丨危险废物这样处置,可能构成犯罪

张卫峡 北京和昶律师事务所 2022-06-12


大家都知道,非法排放、倾倒或者处置有毒有害物质,可能构成污染环境罪。


其中,“非法排放”和“非法倾倒”的指向很明确,而“非法处置”的含义却不那么明确。


那么现实生活中,哪些行为属于污染环境罪中的“非法处置”呢?危险废物怎么处置,才是合法合规呢?



01

非法储存、搁置


案例1:2016年7月起,陈某某多次将收购来的节能灯玻璃碎片(被鉴定为危险废物),露天堆放在承租的某村基围边,导致堆放区土壤被碎片中的重金属污染,陈某某被认定为污染环境罪。


固体废物节能灯玻璃碎片,含有重金属物质,会渗透到土壤中,还可能流入到水源中。


如果是液态的,长时间存放,会自然挥发、流失,或者发生泄漏,都会对周边环境造成严重污染。


可能有人认为,该案只是贮存、堆放,不会造成什么危害。


其实不然,法律明确规定,对于有毒有害物质的贮存:(1)应当有专用贮存设施和容器;(2)有防渗、堵截泄漏装置;(3)如果含有不相容物质,即混合后发生化学反应,导致产生毒性、爆炸等危险,要隔开贮存;(4)一般不得超过一年,等等。

 



02

非法再利用


案例2:2021年,有关部门发现,杭州市钢管租赁行业非法使用废矿物油(一种危险废物)涂刷卡扣、螺钉等部件,用以润滑防锈,造成土壤、水体污染。后因涉嫌污染环境罪,被公安机关查获。


按理说,危险废物能够被再利用,“变废为宝”,当然是好事。


但如果是没有资质、没有技术条件的再利用,反而因为危险废物不能得到及时处置,造成更大范围的污染:


第一,直接应用到产品中。


比如案例2中,钢管租赁行业直接使用废矿物油,其中的有毒有害物质,或者挥发后直接进入人体,或者使用时流入土壤或者水源;


第二,进行再加工。


比如,将装过危险废液废渣的铁桶进行切割,切割过程中可能有残留的废液废渣掉在地上、流进水里,产生的刺激性化学品气体进入大气。


危险废物的再利用,旨在节能环保,前提是有合法资质和相关工艺,而且对再加工过程中产生的污染物,有合法处置程序。


这就要求:(1)符合危险废物贮存要求;(2)具备与危险废物再加工相应的处理工艺,比如对废矿物油和废铅蓄电池的再利用,需要采用不同的工艺;(3)再加工过程中以及完成后产生的废物,应做到无害化处理,等等。



03 

非法焚烧

案例3:瑞锶公司在生产期间,会产生危险废物活性炭废渣,公司负责人将废渣由工人,倾倒至公司锅炉房煤场与燃煤混合后焚烧,烟气直接排放在大气中。瑞锶公司被认定为污染环境罪。


焚烧是处理危险废物时,一种常用的法定方式。


但不是说可以随意焚烧,像案例3中,利用已有的普通焚烧装置,将废渣焚烧,简单粗暴,而且对产生废气没有任何处理措施。


根据法律规定,焚烧要求:(1)选址符合国家规定,比如环境长期相对稳定;(2)符合危险废物贮存要求;(3)有相关装置,且符合法律要求,比如排气筒、烟气净化装置等;(4)再次产生的废物符合排放要求,等等。

 

以上三个案例分别涉及到固体和液体废物的三种处置方式,构成非法处置性污染环境罪的共同原因,是没有按照法律规定的方法,对危险废物进行无害化处理或再利用,反而对环境造成了二次污染或者更大范围的污染。


所以,危险废物处理的关键是“无害化”,否则就涉嫌犯罪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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